对于三十年前的欠款,我有起诉的权利吗?
温州瓯海房产律师
2025-04-21
对于三十年前的欠款,您可能已丧失起诉权利。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,且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。若未及时处理,可能导致债权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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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欠款三十年,起诉权或已失。操作建议:1.确认欠款时间,若未超二十年,准备证据起诉;2.若已超,尝试协商,或咨询律师看是否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诉讼时效;3.无论何种方式,均需保留相关证据,以备不时之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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